成年意定监护炒股配资指数平台,是指按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有关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约定所形成的成年监护。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之所以规定成年意定监护,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些老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提前与他人协商确定将来的监护人,更好地维护自己利益。
委托监护与成年意定监护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
成年意定监护属于监护的一种类型,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创设了监护关系。但是,委托监护并没有创设或改变监护关系,监护人并无变化,只是监护职责被委托给他人。
其次,目的不同。
成年意定监护是成年人为将来做的一个安排,也就是说,其考虑到自己在可预见的将来因为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会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提前为自己确定监护人,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委托监护往往是监护人因为患病、出国、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间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地委托给他人。
展开剩余46%再次,被监护人不同。
成年意定监护的被监护人是成年人,并且在协商确定监护人之时,该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委托监护中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后,侵权责任不同。
成年意定监护中,虽然确定了监护人,但成年人还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如果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当然要由其自负责任,与监护人无关。而委托监护中,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以及有过错的受托人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内容摘录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程啸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24年10月第1版,第53~54页,有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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